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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本產品用作汽化器式發(fā)動機燃料,特別適用于高級小轎車。在選用車用汽油時必須考慮汽車發(fā)動機壓縮比與車用汽油辛烷值的匹配關系。
液化石油氣 (liquefied petroleum gas)
1、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液化石油氣公司內質量控制的技術條件。
本標準適用于我公司組織生產和銷售產品檢驗。
本標準不作為用戶驗收質量的依據(jù)。
2、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。然而,鼓勵根據(jù)本標準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3、產品性能
為輕質石油產品,易燃、易爆,在常溫常壓下為無色、有特殊氣味的氣體,對空氣的相對密度約為 1.5 ~ 2.0 ,沸點在 0 ℃以下。本產品 C 5 含量低,硫含量少,腐蝕性小,燃燒發(fā)熱量大,熱值高。
4、
	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5、包裝、標志、貯運
本產品的包裝、標志、貯存運輸及交貨驗收按GB11174進行。
6、采樣
采樣按SH/T0233進行。取樣量應滿足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項目所需數(shù)量。
7、產品用途
主要用于工業(yè)燃料、民用燃料和化工原料。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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